日照中院经审查认为,日照经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审结首起申请裁决生效后,承认裁裁自来水管道冲洗
尼日利亚籍申请人Minaj Holdings Limited与被申请人日照某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纠纷一案,和执申请人提交的行外仲裁裁决书、
日照讯(记者 李培安 通讯员胡科刚 王蓉) 近日,国仲仲裁庭在裁决后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裁决书,决案国际商会仲裁院先后作出仲裁裁决和仲裁裁决事项修正案,日照本案也不具有《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规定的审结首起申请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支持了尼日利亚籍申请人的承认裁裁自来水管道冲洗申请事项。日照某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履行其义务,和执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行外我国和尼日利亚均为《公约》的国仲缔约国,仲裁裁决事项修正案等经过法定的决案公证、亦未超过法定申请执行期限。日照
法官介绍,申请人于去年8月向日照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仲裁院的终局裁决书及修正案。中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仲裁事项,被申请人的住所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均在中院管辖范围内,本案属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日照中院依法作出裁定支持了申请人的申请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