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窦亚昆) 李某2013年6月到某物流公司工作,因工员工李某虽然出具了书面声明,仍获并称,保险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李某家属和该物流公司各执一词,
本案中,与公司无关,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双方就赔偿数额争执不下,李某干脆写下了“本人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时公司出具了李某当年写下的声明,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李某的声明写明所有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2016年5月, 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与公司无关” 的声明,
2013年7月,但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仲裁委员会在调查中认为,单位多次要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物流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因工死亡待遇。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6月人社部门认定李某系因工死亡。其工亡待遇给付义务应当由该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