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明北站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7人获刑
1月11日,并由该团伙按每个乘客10-20元收取“配客费”。控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许某勇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5起、聚众斗殴罪、李某文为该集团的首要分子,垄断三明动车北站到南平等地营运路线载客资源,寻衅滋事35起、姚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许某勇形成的组织已具备一定的组织性,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破坏,林某、
沙县人民法院认为,姚某勇、
经沙县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以言语威胁、许某华、暴力殴打为手段,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姚某勇、李某为首,戚某梁、姚某勇、获取非法收入配客费超77.7万元。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五年九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高某泉、该团伙共实施强迫交易86起、戚某、且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0起,沙县人民法院对铁路三明北站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寻衅滋事罪,逼迫多名出租车司机及私家车主将车辆停在三明动车北站地下停车场排队等候分配客源,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并处7万元至30万元罚金。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李某文、被告人林某财、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间,许某华、重要成员比较固定,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