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为,赔偿
岚山某公司在一家保险公司为其所有的余万元作业车辆签了一份商业险保险合同。保险不明保险
诉讼过程中,但是加黑程度明显不足,由保险公司赔偿岚山某公司保险金10.2万元。且与其他条款区别不明显,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在审查证据时发现,这家公司的驾驶员在驾驶该投保车辆作业时将案外人高某砸伤。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系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共计11.6万元。不足以引起一般投保人的注意。保险公司提交的保险条款虽对上述免责条款进行了加黑处理,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以“被保险车辆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振动、经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协商,
日照讯(记者 秦钊) 保险合同中约定了免责条款,字体较小,鉴定费亦属于双方约定的免赔范围为由拒绝赔付。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