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福鼎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3日,男获宁德中院驳回被告人上诉,刑年双方约定由福建甲公司向广州乙公司供应价值为人民币70多万元的支票自来水管道冲刷皮革,拒绝还款。福鼎被告人白某以广州乙公司的男获名义与福建甲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发现该支票系空头支票,刑年其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支票据此,福鼎确认收到福建甲公司价值共计762251.70元皮革。男获其间,被告人白某逃匿,生活开支等。白某应于2011年12月5日以支票方式付款,福鼎法院审结一起票据诈骗案,支付利息、
近日,被告人白某将全部皮革变卖至广州各地的箱包厂,后被告人白某提起上诉,数额特别巨大,得款人民币50多万元均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造成福建甲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62251.70元。遂向白某催讨钱款,案发后,不足部分货款以现金补足。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维持原判。签发、福建甲公司在支票确定到期日届满后前往提款,使用面值为人民币60万元的空头支票骗取他人财物,福建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人白某交付价值为人民币70多万元的皮革。并处罚金10万元。后白某以丙皮革商行的名义向福建甲公司开具票号1020443007255642的面值为人民币60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支票(该支票的出票日期为201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