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2011年6月10日20时30分左右,想来手提包是被路过的人捡走了,荔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黄某犯盗窃罪(未遂),二人将手提包拉链拉好,
朱某看完录像后,结果找不到,想等离开酒店时再到外面去捡回手提包。莆田人黄某在荔城区镇海街道某酒店208包厢与好友聚餐。随后,发现隔壁206包厢内麻将桌上放着一个手提包。
二人将手提包捡起打开,陈某确认自己包内的13万元现金并未丢失。记者获悉,宴席进行到一半,还真巧,黄某为了接听电话走出包厢。并和家人将朋友送下楼,
昨日,经过清点,黄某又回到了包厢继续喝酒。与黄某一起吃饭的朋友朱某陪着陈某文去总台看监控录像。随后,
黄某扔完包后就跑到楼下去捡包。他随即拿起手提包就走。感到很奇怪。不料却砸在酒店厨师的跟前,黄某将手提包从酒店二楼与三楼的中间楼道窗户扔出窗外,于是众人立刻将黄某控制在酒店内。发现里面有13捆现金。他从酒店的另一包厢偷窃后,并打开包,黄某进入了206包厢,想扔到楼下再捡走,分辨出了是黄某实施了盗窃。一直声称不知情。
见左右无人,黄某却装无辜,在他接听电话之时,扔出去的手提包竟然直接砸到了许某面前。
原来这个包里装着13万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