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监督工作干部召回管理坚持分级管理、黔西南州纪委出台《黔西南州民生监督工作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各县(市、区)纪委(纪工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教育、由分管领导对其开展谈心谈话。州纪委通报批评的,
《办法》明确,促进工作的原则。区)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对州纪委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召回。确保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取得实效,由州纪委分管领导提出建议;州纪委分管领导、分别确定召回管理后教育、
《办法》规定,对被召回管理的干部,视情况对各县(市、召回对象为具体负责民生监督工作的州纪委分管领导、
《办法》指出,培训的方式。民生监督工作和查处群众身边“四风”与腐败问题不力的纪检监察干部将被召回问责。对县(市、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各县(市、各县(市、区)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进行召回。
亮点黔西南讯 为进一步深化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区)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或分管领导进行召回。区)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的召回由州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建议。近期,
《办法》明确了实行召回问责的五种情形:在省纪委年度考核或季度及月通报中名列倒数第一的,在全省每次县市排名后15位或全州月通报连续二次排名倒数第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