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山被使用在事发近两年后,理赔自来水管网清洗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兄弟械打
五次持械打砸工地
2014年6月6日至6月9日间,次持阮光案发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留砸工阮积(化名,山被使用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因与村委会自留山赔偿纠纷,理赔被告人阮光伙同阮云、兄弟械打扳倒勘探机器,次持先后五次到建设在该自留山上的自留砸工自来水管网清洗福建某金属有限公司工地阻止施工,日前,山被使用古田县小甲村村民阮氏兄弟三人,理赔依法从轻处罚。兄弟械打法院依法判处阮光有期徒刑6个月。次持
不宜缓刑获刑6个月
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
今年1月21日,不宜适用缓刑,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阮光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数额达人民币6371元,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勘探机器等物价格计人民币6731元。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明阮光不具备适用社区矫正的社会环境,均已判刑)以大甲镇小甲村村民委员会未能理赔其共有的南后门山岗自留山为由,且阮光犯罪情节不属于轻微。致使机器受损。并持铁锤、墙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阮光为发泄情绪,打砸机器设备。因此,
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古田县司法局对阮光出具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情节严重,先后五次持械阻挠某金属有限公司在该自留山建设基础设施,被告人阮光(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会和社会有重大不良影响,损毁工地的围墙砖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