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
(吴古昌)
责编:王湛
黔西南州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及时”的原则,由大病保险按“三个档次”分段进行支付,对基本医保、救助支付标准比例为80%。
黔西南州根据贵州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慢性病门诊和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500元,救助支付标准比例为60%;第二档救助保障起付线为50000元至100000元(不含),加大救助力度,救助支付标准比例为70%;第三档救助保障起付线为100000元以上,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大病医保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行救助,真正实现“病有所医”。个人累计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
黔西南州坚持“为民、降低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