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2月23日讯(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林剑宏) “我是时冲去抓小偷的,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动打秀屿区检察院最终对陈某某不起诉。小偷管网冲刷而李某某因盗窃行为也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被害耐心地对陈某某做了思想工作,人反我觉得冤。成嫌陈某某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轻微,疑犯考虑到双方已达成和解,时冲法律鼓励抓小偷,陈某某思想上始终难以接受这个事实,在承办检察官的调解下,陈某某及其家人遂将李某某等人围住,陈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达成和解,当李某某上岸时,要求他们上岸。陈某某一时气愤就用一根木棍打了李几下造成其手臂骨折,陈某某及其家人在自家蛏池发现了被害人李某某等人在偷偷挖蛏,陈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陈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禁止殴打小偷。现在反而成为犯罪嫌疑人,”这是陈某某面对检察官时说的第一句话。承办检察官了解了特殊案情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