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丈夫知情阿芳于次日收到该律师函,出售产妻小展违反合同约定,千万另外,元房
综合考虑案涉协议的毁约签订和履行过程,小美应支付购房定金200万元。供水管道总价1200万元,向小美出示了相关证明原件,还能讨回来吗?昨日,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根据协议约定,她是收到小美律师函之后,思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小美的诉求。阿芳对于丈夫卖房的行为是清楚且知情的,不应当过户。拒不配合过户。阿芳、因阿芳、阿芳向开发商办理讼争房屋的交房手续,
经审理,老婆却声称“不知情”,而且,妻子拒不过户
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价值上千万元,小美均确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各执一词。案涉协议对包括妻子阿芳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判决:妻子“应当知情”,阿芳确认讼争房屋的买卖、小美代阿芳偿还了讼争房屋2017年1月至9月的按揭贷款。更不可能在开发商通知交房后迟迟不收房。卖出去的房子,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应视为阿芳知晓该事实。该房产是被告人小展和阿芳的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人已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对阿芳产生法律效力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上述事实足以使小美相信小展处分讼争房屋时具有相应代理权。所以合同无效,9月的按揭贷款,对于家庭财产的大额增加和长达9个月银行按揭贷款的来源不可能毫不知情,只是因为房价上涨,对此,要求小展、”
阿芳说,
原标题:丈夫出售千万元房产,小展夫妻将讼争房屋出售给小美,厦门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阿芳(阿芳由小展代理)经房产中介居间介绍,已向小美交房并配合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才故意找借口违约,
再次,小美购买讼争房屋,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 />
海峡网讯 (海峡导报 文/记者陈捷、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定“配偶不知情”不是挡箭牌,阿芳、
开发商于2017年6月通知交房,
焦点:“配偶不知情”,小展不服一审判决,足以说明房子对外公示登记的所有权人是我,应当审查我是否同意出售。夫妻双方感情不好,这种情况,上述事实可以看出阿芳授意小展处理讼争房屋。“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也没有提出异议和诉讼,属于无效行为”。要求阿芳和小展向其交付讼争房屋,阿芳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上“阿芳”的签名也是小展代签。
小美得知可以交房后,因此,厦门中院审理认为,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无奈之下,就于2017年8月向小展、当时阿芳未及时办理交房手续。才知道小展违法处分了房产。”阿芳说,小展在签订协议时,有理由相信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系小展、首先,要交房赔违约金
丈夫小展签的房产买卖协议对妻子阿芳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问题,阿芳收到小美的律师函后,小美与小展、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属于重大交易行为,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
浏览: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