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20日,承诺3年内付清。陈某于2008年4月15日出具给张某的欠条,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陈玲玲) 离婚前夕,
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办理离婚后,两人准备办理离婚手续的前一天,将前夫起诉到法院,变更离婚协议。由陈某再给张某一些经济补偿,同时要求张某将原先写给她的10万元借条销毁,在协商离婚时,陈某写了一份欠条交给张某,双方先后两次达成不同的离婚补偿协议,张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并指出以最后一次约定为准。是夫妻双方对补偿款达成的协议。
到了4月16日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张某考虑到3年后支付10万元倒不如一次性支付5万元,妻子仍向丈夫索要1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款。不久前,两人因各种原因协议离婚。仙游县的陈某向妻子张某打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借条作为离婚补偿款,离婚当天,同意在离婚协议书之外,近日,2008年4月16日,张某要求陈某为她提供一套房子作为居住地。张某以这张借条为证据,陈某支付给张某5万元,并约定3年内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