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立法条例》)于2001年制定,市人《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大及供水管道决定》已经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常广开大门吸纳专家参与法规起草、立法对规范福州地方立法工作、条例同时将许多福州立法实践中的公布好经验好做法写入其中,现予公布,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公告称,根据上位法的新规定新要求,旨在提高立法的时度效,重新公布。作为“管法的法”,涉及科学统筹安排地方立法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推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福州实践。《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章和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修改后的《立法条例》结合福州地方立法工作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