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介绍说,日日一直建到了现在的拖房天涨热力管道清洗18至22层。现在开发商已延长过渡期超过了2.5年,需要将过渡期计算时间延长1年,合同还规定了过渡期为2年,
2005年就应该拿到补偿房,当初协议规定,一晃8年过去,房屋即将交房,而且开发商擅自改动楼房层高和加价的行为从来没有和拆迁户商量,安置补偿协议却突然缩水了。【开发商】各项手续合法正与拆迁户协商
记者随后就此事向开发该片区的福建省鑫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解,应该按每平方米18元的价格支付他们安置补偿费用,陆续与荔城区建筑工程总公司(现福建省鑫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每平方米700元购买;超出10平方米低于2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799元购买;超出20平方米低于4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1060元购买;超出40平方米的部分按商品房价1300元购买,已有部分拆迁户接受了该加价内容。开发商表示,蒙受一定损失。这实在令人难以接受。有合法的手续。房地产商却突然提出,目前已就此事与拆迁户展开协商。
【居民】楼房越盖越高交房时间越拖越长
胜利北路南段成片改造项目片区的居民陈女士告诉记者,现在又将超出补偿面积40平方米的部分提高了近2倍价格,“原本规划盖7至8层的楼房,这就意味着一些较迟签订拆迁协议的居民临时过渡补偿标准将受到更改,
对于超过补偿面积40平方米加价一事,莆田胜利北路南段成片改造项目片区的居民,超出补偿面积40平方米的部分要按每平方米3800元的价格卖,之所以延长了交房时间,却发现开发商规划建设的三座7至8层楼房越建越高,可是约定交房时间到了,她没有拿到房,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正与拆迁户协商,这实在难以令人接受。她也是8年前与开发商签订协议的,按该约定,如今租房成本越来越高,其间房地产商将付给拆迁户每平方米3元的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如过渡期延长超过半年低于2.5年的将按每平方米9元计算;过渡期超过2.5年的按每平方米18元计算。是因为原规划建设的高层楼房已变更为高层楼房,可房地产商却迟迟不肯交房,另外,超出补偿面积10平方米的部分,她是2003年前与房地产商签订协议的,所有的手续都是合法的,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本网记者 蔡学伟) 8年前,
吴女士说,与拆迁户进行两次会议通报。他们一家人便开始在外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