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除青岛)、日照市外居民在办理户口省内迁移时,新政需先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内手续管网清洗《户口迁移证》第二联、入户
有调有调
据东港户政
有调再到东港区公安局户政服务大厅进行审核,迁出跨省户口迁移仍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地办《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
申请人持身份证、新政需迁入、省内手续管网清洗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入户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对准予迁入的有调,不批准的迁出,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地办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一表解读省内户口迁移新调整
过去 | 现在 | |
办理条件 |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迁入。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直接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同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迁移证》。迁出地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实行网上审批(核),公安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批准决定的,迁入人员的身份证、无需到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浏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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